耶穌有說自己是神嗎?

宣稱與神原為一

那些聽耶穌講道、觀察他完美品格、看見他行神蹟的人,他們不斷的思想耶穌是不是長久以來應許的彌賽亞。終於,耶穌的對頭在聖殿圍住他,問說:

「你使我們懸疑要到幾時呢?坦白地告訴我們,你是不是基督?」

耶穌回答說,「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。」耶穌也把跟隨自己的人比喻作羊,說,「我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」。他接下去說,父親「比萬有都大」,並且他所做的善事是父親要他做的。耶穌說話如此的謙卑,想必是使眾人放了顆心。然而,他隨即說了一句不可思議的話,說:

「我與父原為一。」(約翰福音10章25-30節)

如果耶穌的意思僅僅是他所做的是神同意的,眾人可能不會有太大的反應。然而,猶太人是拿起石頭來要打他。耶穌於是問他們,「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,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?」

他們回答說,「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,是為你說僭妄的話;又為你是個人,反將自己當作神。」(約翰福音10章33節)

耶穌預備自己的門徒面對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與離別之時,他的門徒多馬想要知道耶穌去哪裡、以及那條路如何走。耶穌回答多馬說:

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你們若認識我,也就認識我的父。從今以後,你們認識他,並且已經看見他。」(約翰福音14章5-9節)

門徒們顯然被弄糊塗了;腓力就求耶穌「將父顯給我們看」。耶穌對腓力的回答卻是這麼的令人震驚:

「腓力,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,你還不認識我麼?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。」

換句話說,耶穌對腓力講:「腓力,如果你想要看見父,那就看我!」

約翰福音17章中,耶穌讓我們知道,他與父同為一體的情形從永恆的過去、「創立世界以前」就是了。根據耶穌的說法,從沒有一段時間他不具有上帝的榮耀與本質。

神的權柄

猶太人向來將神視作最終極的權柄。「權柄」在被羅馬佔據的以色列是個眾所皆知的概念。當那時,凱撒的意旨能夠發動戰爭、定罪人或使人除罪、建立法律與政府規章。凱撒的權柄大到他宣稱自己是神。

離世以前,耶穌說明了他權柄的範圍:

耶穌說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」(馬太福音28章18節)

這短短一句令人驚奇的話中,耶穌宣稱自己是一切的最高權柄;不只在地上,甚至在天上(原文作「天堂」)也是。神學家派博 (John Piper) 如此觀察:

「這就是為什麼耶穌的朋友與敵人不斷的為他所說所做的跌破眼鏡。耶穌可能單純走在路上,就像任何人一樣,卻突然回過身來說,『亞伯拉罕出生之前,我就是。』或說,『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。』或在他被控告褻瀆神之後,平心靜氣的說,『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。』對死人,他簡單的說,『出來』或是『起來』,死人就聽命遵從。對海上的風浪,他說,『靜了吧!』對一塊餅他說,『成為千份。』事就這樣成了。」[14]

或許有人會爭辯,這樣的權柄來自他天上的父親,與耶穌是否是神無關。但是神從未將自己的權柄賜給人,好叫那個人接受別人的敬拜。如此作會是違反祂自己的誡命。

接受敬拜

希伯來聖經中沒有任何的事情比此更基要:惟有上帝當被敬拜。事實上,十誡中第一條就是:

「我以外,不可敬拜別的神明。」(出埃及記20章3節,現代中文譯本)

猶太人律法中,最嚴重的罪就是把另一個受造物當作神來崇拜,或是自己接受他人的崇拜。因此,如果耶穌不是神,他接受人的敬拜是褻瀆神的行為。

耶穌復活之後,門徒們告訴多馬說他們看到復活的主(約翰福音20章24-29節)。多馬卻嗤之以鼻,說除非他用手觸摸耶穌手上的釘痕與他肋旁被刺的地方,他總不相信。八天之後,門徒聚集在一個房門緊閉的屋子中,耶穌突然顯現在他們之中。耶穌看著多馬,叫他「伸過你的指頭來,摸我的手;伸出你的手來,探入我的肋旁。」

對多馬來說,這樣的證據已足夠。他立即相信,驚嚷:

「我的主!我的神!」

多馬把耶穌當作神來崇拜!如果耶穌不是神,他當時應該會立即責備多馬。耶穌非但沒有責備多馬把他當作神來敬拜,反而嘉獎他,說:

「你因看見了我才信;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。」

聖經中總共記錄了九次耶穌接受人的敬拜。對照猶太人的信仰,耶穌接受人的敬拜明確顯示他真實是在宣稱自己具有神性。然而,直到耶穌升天,他的門徒才完全明白這件事。耶穌離世之前,他命令門徒要「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」替新的信徒施洗,將自己與聖靈放在天父同等的地位。[15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