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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可以從兩個簡單問題開始思考:新約聖經的原稿是誰寫的?何時完成的?
這兩個問題很重要:如果關於耶穌的記載直到目擊證人都死後才寫成,就不可能有人驗證其真偽了。相反的,如果新約聖經在使徒仍活著時就寫出來了,我們對於其真實性就有信心多了。為什麼呢?舉例來說,如果有人冒保羅的名字寫作,保羅可以輕易說:「喂,這可不是我寫的!」同樣的,馬太、馬可、路加、約翰等福音書的作者也能親自回應人對他們寫作的質疑或挑戰。
新約聖經的作者宣稱所寫的是目擊證人的證詞。使徒彼得這樣寫信跟人說:「我們所告訴你們那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再臨的事,並不是根據捏造出來那些荒唐的傳說;我們曾親眼看見他的偉大。」[2]
新約聖經很大一部分是使徒保羅寫的十三封信,對象是個人,或剛成立的教會。保羅的書信據歷史學家考究,是在西元40至60多年寫作的(耶穌死後的12到33年);這些書信是現存最古老,有寫到耶穌生平與教導的記錄。史學家杜蘭 (Will Durant) 這麼評論保羅書信的重要性:「基督教關於基督的證據從聖保羅的書信而來……從未有人質疑保羅的存在,與保羅和彼得、雅各、約翰之間的會面;而保羅宣告,這些人認識肉身的基督。」[3] 但耶穌研究會不這麼認為。